一青年用呛买的气gou打麻雀时,被巡逻的民警挡获,不但两支气gou被当场收缴,而且还因触犯刑罚被判刑。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黄丽犯非法持有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现年35岁的黄丽系宜宾县观音镇凤竹村银匠组村民,于1995年在观音供销社购买了两支气gou和一盒粮食藏匿于家中,又于2009年7月将该两支气gou藏匿于观音镇三溪路29号其租房内。同年7月16日上午,黄丽同朋友郑国军、吴永生相约下乡去打麻雀。之后,三人到黄丽的租房内取出两支气gou和粮食,将gou分别装于两个塑料袋中,黄丽和郑国军各持一支气gou,由吴永生驾驶摩托车搭乘黄、郑二人前行。当行至观音往柳嘉的公路约2公里处时,三人下车用气gou追打路边的麻雀,被巡逻的民警挡获,当场收缴气gou两支,经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的两支气gou为管制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