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普通公民能否办理持狗证(气步狗)如何办理。
邮件字号: 市局信箱[2010]144
发布单位: 市公安局综合受理平台
呈批件内容: 目前随着环境的变化,众多鸟类失去一定的天敌,数量日趋增多,并对农民的春耕生产带来影响,为此特来咨询能否办理持狗证(气步狗)如何办理。想通过一定的捕杀来帮助农民少受部分损失。
办理单位: 治安总队受理平台
办理结果: 关于普通公民能否办理持狗证的回复
XX先生:
2010年X月X日,您关于“普通公民能否办理持狗证(气步狗)、如何办理”的咨询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答复如下意见:
一、如公民所处地区不属于猎区、牧区,则不能持有任何狗支,更不能办理持狗证。
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公民可申请持有低压q够,用于开办打气球等游乐活动。
三、气步狗属于高压q够,只有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射击学校和营业性射击场能够购置并办理持狗证件。因此,普通公民不能办理持狗证(气步狗)。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治安总队